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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 警惕煤价“高伤电低伤煤”(读者来信)

作者: 杨 龙     时间: 2021-11-11     


中国能源报 20211108    15 


警惕煤价“高伤电低伤煤”(读者来信)


煤炭、电力分处产业链上下游,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协同发展关系。在保供稳价的同时,如何让煤炭和电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是值得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从煤炭产业和煤炭企业发展来看,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环境下,面对供需偏紧的市场形势,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就需煤炭企业安全环保地增产增供。那么,必要的安全、环保和智能化开采等投入势必也相应增加,加上人员工资、灾害防范治理等支出,煤炭价格就应保持在绿色区间。反之,价格若跌出绿色区间,或者过低,不仅会影响安全经营、经济效益,也会伤害矿井生产积极性,还会对安全环保、技术升级、智能化改造、智慧矿山建设等产生影响,不利于整个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电力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前期煤价飞涨、电力企业发售电成本严重倒挂,严重影响电力市场交易正常开展,并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力平衡带来重大风险。

随着各项保供稳价政策密集出台,现货市场煤价较前期高位已近乎腰斩,动力煤期货市场价格断崖式下跌。同时,在煤企按要求大幅下调销售价格后,电力企业的采购成本也随之大幅下降。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政策效应持续发酵,以及煤炭主产地新核增产能的陆续释放,煤炭价格也会越来越接近绿色区间。

为了更好地促进煤炭和电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笔者认为,保供稳价亟需建立或完善能够促进煤电双方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体制机制。

首先,保供稳价需煤电双方坚持“基准价+浮动价”中长协定价机制不动摇。实践证明,践行好“基准价+浮动价”的煤炭中长协定价机制,煤、电双方都将受益。既可使煤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内,也有利于电企采购和储备煤炭,使库存维持在合理水平,实现煤电产业联动协同发展。反之,在履约过程中,任何一方打折扣,或者执行不到位,就会影响该机制的正常运行,也不可避免会给另一方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笔者认为,在保障国家能源稳定供应和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需要结合国内外能源供需的大环境和国内煤、电产业运行实际,适时对煤炭中长协定价机制进行完善或者适度微调,尽可能避免煤价剧烈震荡,规避产业链风险和拉闸限电等给能源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潜在重大风险。

其次,制定出台煤价调控政策时要保持连续性和系统性、协同性。在煤炭市场自身调控失灵、失真的情况下,行政调控煤价理所应当,沉疴用猛药无可厚非。但要警惕煤炭“价高伤电、价低伤煤”的现象,避免“一刀切”、“运动式”降煤价,给保供稳价和煤炭产业链上下游的持续发展留下“后遗症”。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相关部门监管,还是行业协会倡导,亦或是煤企自主带头降价,都要考量市场的反应和产业链各方的可承受度,避免出现断崖式下跌或者报复式上涨。同时,也要打破本位主义,形成大协作格局,增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最后,在煤价调控过程中,政策调控应循序渐进,而不宜转弯过急。近一段时间,经过各方共同发力,煤炭供需形势逐步好转,这是各方所期待的。但来之不易的调控成果还需持续巩固。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以及突发事件或不可控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需要煤炭、电力产业链参与各方保持客观、理性。保供稳价相关政策效应显现需要一个过程,不可操之过急,否则其实际效果可能事与愿违。

(作者供职于陕煤运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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